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智慧校园(一期)设计单位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 发布人:党政办
  • 时间:2020-04-20
  • 来源:

根据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进度,智慧校园(一期)建设进入项目设计阶段,现对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地址及工期

1、项目名称: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一期)

2、项目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2号

3、目标工期:2021年底全面建成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设计内容:

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标准化,科学规范地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集成,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接口与规范,建设和改进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构建成一个统一的用户管理、统一的信息资源的综合信息化系统,并以此向全校师生提供教学、管理、科研、办公、信息交流和通讯等的全方位服务,以推动学院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教育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  。

3、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的截图;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本次为竞争性谈判,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4月23日(北京时间))上门购买,地  址: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0年4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鹰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室

七、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法

(1)联系人: 刘国禄                       

(2)电  话: 13807016607

(3)地  址:鹰潭市月湖区岱宝山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