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党政办
- 时间: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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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筹部署,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和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教师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舆论宣传。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到日常的管理及教学工作中去,加强制度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
(四)在人员引进聘任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平、优胜劣汰、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把入门关。
(五)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六)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择优选用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七)在财务管理上,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坚持民主理财,坚持财务审批制度,严防不正之风。
(八)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使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的肯定和鼓励,使违规违纪的学生得到恰当公平的处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六条 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考核、述职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第七条 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干部、教职工,一经查实,将按学院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适用于本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