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党政办
- 时间:2023-09-11
- 来源:科研处
各处室(系、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23]15号),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分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三类,资助经费标准为规划项目2万元,青年项目1.5万元,专项任务项目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 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基地项目、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我院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我院宣传统战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5.本次申报设立政治审查环节,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恪守学术道德,履行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提交《科研项目申报政审证明》,签署《科研项目承诺书》。并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即申报者及成员全年不得有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报送材料
各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在10月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院科研处。联系电话:18174011519。
院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