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党政办
- 时间:2022-02-21
- 来源:科研处
各处室(系、部):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4.本次申报设立政治审查环节,申报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恪守学术道德,履行科研诚信承诺,遵守学校有关科研管理规定,提交《科研项目申报政审证明》,签署《科研项目承诺书》。并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即申报者及成员全年不得有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报送材料
各申报人根据通知要求在3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具体申报要求请咨询院科研处。联系电话:18174011519。
院科研处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