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党政办
- 时间:2025-04-08
- 来源:党政办
1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健全完善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为学院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学院内,或者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学院有关处室、系部和人员,应由学院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稳定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和教育考试类等方面的紧急事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的领导下,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建设与处置工作。一旦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到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控制局面。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充分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细化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和危害。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保障,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法制化。
(5)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管理宣教活动,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6)坚持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
学院突发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因素,主要分为以下七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燃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院的重大传染病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职业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院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院或与学院直接相关、影响社会稳定和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学院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院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7)学生突发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生的突发疾病、自杀、自残、自虐性等伤亡事件,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因心理、精神等原因导致的行为失常失控事件,学生欺凌事件,以及其他涉及学生个体或小范围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1.4.2突发事件分级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学院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或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5应急预案体系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学院应对突发事件的根本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学院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二级应急预案。二级应急预案是学院各行政、教学、教辅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与学院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员、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2组织指挥体系”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
(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等具体情形,主管、牵头或主办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和行政是本校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院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处室、系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分管党政办公室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宣传统战部、组织部(人事处)、后勤产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人任副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修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2.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突发事件类别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主责部门、协作部门、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具有以下通用职责,并可根据各自负责的事件类型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1)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2)具体组织、指挥涉及学院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指导学院各相关处室、系部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及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6)协助鹰潭市和属地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
(8)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9)会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10)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校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与省、市各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配合与沟通。
(2)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有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针对性举措,采取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邻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3)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各工作组主动收集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教育考试等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征兆信息,依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市委、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学院根据分析风险评估结果,或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重大预警信息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校园广播、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院内的特殊人群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传播预警信息。学院通过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按要求快速精准传播。同时,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学院根据分类分级原则,结合实际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①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②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校园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园教学设备以及交通运输、通信、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尤其对特殊人群以及学生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院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原则。最先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或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处室、系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双报告。
(2)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电话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时限、内容要求电话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同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处室、系部,将学院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安排书面正式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意见,按照时限、内容等有关要求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做好续报和终报。
(3)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相关涉密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级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组织协调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特点和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及时报请相应的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党政办公室、后勤产业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③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④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4.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保卫处、后勤产业处、教务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核实事故具体位置,核查人员并核准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检测,分析事故造成的影响范围;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4.4.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后勤产业处、教务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依法采取限制或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教停学,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②根据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要求,加强学院门卫管理,对出入学院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③在上级部门或属地应急指挥部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控制传染源的传播;
④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市委、市政府调用应急物资;
⑤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和学院应根据其他地区和学院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本校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预防工作。
4.4.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保卫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严重危害校园治安的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秩序恢复正常;
③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④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安全保护;
⑥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4.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宣传统战部、信息化管理与服务中心)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
②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市委网信办、市公安机关报告;
③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④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⑤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4.4.6教育考试类突发事件(牵头处室:教务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市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尔发生事件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4.4.7学生突发安全事件(牵头处室:学生工作处)
发生后,学院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实事件性质、伤亡及人员状态,同步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联系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②协调校医或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护,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有关人员,对涉及危机事件人员开展心理疏导,稳定情绪并预防次生风险;
③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
④向涉事学生家属通报事件进展,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市委网信办、市公安机关报告,统一信息发布口径,澄清不实传言,避免舆情扩散。
4.5信息发布
(1)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经许可,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6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一般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和相关执法管理等部门指导下,由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学院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发生和应对的全面情况、受影响人员情况、造成的校内外影响、恢复修复所需条件资源等做出评估,对校内发生事件遭受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调查评估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员调查和分析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院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5.3恢复重建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及时提出尽快协助修复被损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燃气等公共设施的请求。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处室、系部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应急队伍主要由各主要职能部门专业人员、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生骨干和教师、医护人员、后勤人员和物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6.2资金保证
保卫处、后勤产业处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特殊情况下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6.3物资保障
后勤产业处、教务处牵头,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类风险的发生,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7宣传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处室、系部充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7.2应急演练
结合可以预见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学院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针对火灾或地震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